刑事罚金执行异议的处理办法: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刑事罚金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2、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撤销、改正或驳回;3、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