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单独适用的不要坐牢。按照《刑法》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种类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均属于财产刑;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因此单独适用时是不要坐牢的;但如果附加有期徒刑等监禁刑适用的,该犯罪分子则要坐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