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应依照下列标准立案:
1、销售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2、销售两种以上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3、具体要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