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收取诉讼费应按照的原则是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