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属于受贿罪吗

作者:wshiuu2024-10-15 12:2615
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属于受贿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行为人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