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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参加债权申报吗

作者:jylele902024-10-15 12:2531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是应当参加债权申报的,若其不参加债权申报,则视为放弃该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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