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犯故意伤害罪情节较轻,或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以及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处于孕期、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是应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需要取保的,经公检法机关决定同意取保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