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的监押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