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房屋确权如下:房屋所有权人应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并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测量绘图,进行登记核查,核查通过予以颁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