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是:1.返还财产,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追缴财产,双方均是故意的应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