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人在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会终止。法人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法人的资产,并进行财产的分配。需要审批才能终止的法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