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原则为公开审理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公开。一般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