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