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一般归公安部门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