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通常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由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