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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判1年一般减几个月

作者:maizilaoshi2024-10-15 00:0678
判1年一般减几个月视情况而定,如果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减刑,但是减刑的期间最多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月的,最多能减刑二分之一即6个月。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减刑权应由监狱行使。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减刑的程序: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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