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一定适用于减刑,如果是被判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不符合减刑范围,是不可以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