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死刑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对于那种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是可以判死缓的,相当于是给罪犯一个机会,看起在死缓期间的表现,才决定最终该如何处理。但我们也要注意,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话,那么此时应该停止执行死刑。
从程序上说,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死刑犯行刑前是可以见亲属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出请求的,应为其提供用于记录的笔纸等,以及满足其人格尊严问题的便利条件;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予以安排。
刑事被告人在庭审时一律不戴手铐、脚镣。法警在提解、看押被告人时要使用告知词。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