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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何限制条件

作者:jylele902024-10-15 00:0462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何限制条件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但是犯罪分子能会见律师。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何限制条件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但是可以见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完成之后,可以见家属。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复核死刑,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复核辩护,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判决经过复核之后家属可以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方式有的种类包括: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或者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则无法纠正,应当不予核准;对适用法律或者结果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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