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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名字

作者:haoji8882024-10-15 00:0149
判死刑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抢劫罪的侵犯财产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组织卖淫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等几十种罪名。

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多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包括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等。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这里的犯罪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即所谓十恶不赦的犯罪。需要指出的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中,往往对适用死刑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时,还应当遵守上述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适用死刑的条件。

1.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

(1)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附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亲属各项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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