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如果要出门,必须要得到执行机关批准。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监视居住会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