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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有法律豁免权

作者:jjyf8882024-10-14 18:0169
有法律豁免权的人员主要是外交人员;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外交官于驻在国所享有的某种程度的特权。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3.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4.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对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进行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拥法律追究。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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