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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寻衅滋事构成要件

作者:anan9872024-10-14 12:2464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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