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电力物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如果缺少相关资质,私自回收电力物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电力行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电力行业兴办的劳服企业,经主办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性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经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