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状态在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5、行为人在被立案后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