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贩卖毒品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用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2、贩卖鸦片二百克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对多次贩卖毒品数量,未经处理的,按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5、单位犯此罪,则单位处罚金,单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按前各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