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作者:jywgcuu72024-10-14 09:1688
1、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当然,此种理论上的探讨只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还需要我们结合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