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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广东盗窃案件立案标准

作者:dong3332024-10-14 07:4862
广东盗窃案件立案标准: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2、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3、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4、一类地区盗窃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二类地区盗窃金额达到二千元以上。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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