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4、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根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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