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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