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应当解除冻结的两种情形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在法庭冻结了财产以后相关人员已经尽快的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如若不然的话就只能够等到六个月以后自动解除,但是在第一次自动解除了以后也不代表着法院就不能再次冻结了,只不过是一般都会在第一次冻结的时间之内就把相关的事情解决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