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10、核对笔录的权利。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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