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司法鉴定分为很多种类案件的鉴定,包括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上一篇:如何对抢劫罪致人死亡量刑处罚
下一篇: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