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