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前两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