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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jiaoyutushu772024-10-14 04:1543
数罪并罚原则有:
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刑罚相加执行;
吸收原则:选择最重的刑罚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酌情决定;
混合原则:分别采取上述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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