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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4 03:468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未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已成立犯罪。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不存在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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