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