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调查取证有哪些程序

作者:yidiankuai2024-10-14 03:3846
调查取证的主体有律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国家机关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应当出示证件,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