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险性大的不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