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忘带驾照上路怎么处罚

作者:wshiuu2024-10-14 03:0729
忘带驾照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提供了驾驶证,又没有其他违法的,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到二百元罚款,退还机动车;有驾驶证,行驶时有违法的,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未能提供驾驶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