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要由公诉人收集。
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主体证据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龄首先要达到16周岁,而且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龄达到,但是精神有问题的患者要单独来看。客体证据是可以直接证明这个犯罪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可能是对公共秩序产生的,也可能是对其他的人产生的,这个客体根据案件不同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