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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