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理事实和证据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可能对原被告人加重刑罚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具体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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