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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执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qinzibaike
2024-10-1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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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的情形有: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是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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