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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

作者:leng9992024-10-13 22:1158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果是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引起纠纷,受害人为原告,而确认对方当事人时应区分涉案工程是否已交付。在工程交付前,以承包人为被告;在工程支付后,以发包人为被告。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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