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刑事强制措施、民事强制措施。其次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