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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bibi77772024-10-13 21:3369
死刑辩护主要是看是否有减轻处罚的情形,可以重点关注被告人是不是有自首、坦白、从犯、被胁迫等情形,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真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口供是不是出于真实意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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