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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务员报考条件之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要求

作者:dong3332024-10-11 13:5932

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其中: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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