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7个岗位,拟招聘10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具体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1。
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要求:拟招聘对象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委培、定向),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并能正常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和2023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对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参照上述执行。
4.专业要求:证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应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或成绩单。
5.限制性应聘要求: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第五批)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仅限此次公招报名;
3.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5.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打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招聘单位邮箱。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登录http://www.bjfsh.gov.cn./zwgk/wjw/查阅。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sydwzp/)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六)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89361144(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附件: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